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至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省审改办《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2014年8月20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我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11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4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3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59项);在嘉单位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78项,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3项)。另外,市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保留备案制管理项目83项;在嘉单位保留备案制管理项目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办理程序繁杂、时限冗长、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问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等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我市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环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