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参加我市醉酒驾驶案件公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7 】 【选择字号:

2017124,市编办组织科级干部旁听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市公职人员张某醉驾案警示教育活动。

现年44岁的张某系我市某局干部。2017106日,张某酒后驾驶自家小型普通客车,在嘉峪关市亲水湾小区倒车时,与该小区停放的四辆小车碰撞,造成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108日,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1023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112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经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是在我市发生的一起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定罪判刑的典型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大家纷纷表示,参加这种“零距离”的庭审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对自己思想触动很大,特别是这种以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身边人,现场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今后一定要时刻谨记酒驾的危害性,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守党纪国法,提升文明素养,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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