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承接 完善管理 市编办全面完成我市高速公路机构编制管理移交相关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3 】 【选择字号: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市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将原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二支队管理的雄关大队及其所管辖的30.5公里干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权、执法权整体划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违法查处相关工作。

在改革中,市编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进警力下沉”的原则,根据体制调整后交警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在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将移交我市的16名民警连编带人划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在此基础上,对交通警察支队内设机构予以调整优化,组建成立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雄关高速公路大队,确保我市高速公路机构编制管理移交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实行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属地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运行机制,对推动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和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编办 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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