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人大机构设置助推全市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7 】 【选择字号: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和嘉峪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市编办会同市人大各有关部门,经过多轮调研论证,经市编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省编办审批,通过并印发了《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新《立法法》赋予嘉峪关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人大及其常委会三定《规定》的重新印发有力推动了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形势下履职尽责,有助于更好的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编办针对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紧缺、职能弱化虚置等问题,从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决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予以加强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人大和市编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按照批示精神,市编办和市编委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文件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该规定》。《规定》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两室六工委”,即办公室(信访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并重新明确了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新《规定》的制订,从立法审议、财经监管、民侨内务司法、农业城建环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代表人事管理六个方面着眼,全面系统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进行了划分和完善。特别是对我市人大立法权及其立法职能的规范和加强,将助推人大更好的依照宪法履行各项职权,从而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市编办 编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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