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和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6 】 【选择字号:

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和开展

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法人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行事项和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甘事登字〔20172号)要求,为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我市在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51号)要求,事业单位要对2016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于201711日至331日,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如延迟报送的,须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1.网上申报材料。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用光盘和二维码的方式,一次性准确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公示材料。

2.举办单位审核。事业单位在线提交后,将公示有关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编办,下同)。

3.年度报告公示对象。截止2016年底所有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2016年度报告公示。

4.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5)绩效、受奖惩情况和 涉及诉讼情况;

6)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5.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各事业单位携带以下纸质材料(每项材料均一式一份)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材料复核,登记管理机关经核对确认完整无误、签章齐全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彩色扫描件电子版一份,A4jpeg格式,分辨率75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42016年度的《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住所证明;

5)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证”,也是其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一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登记事项内容不够规范、职能定位不够准确等,已影响到事业单位法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严格审查基本信息。

1.确定法定代表人。审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要求提交该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2.界定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要求提交界定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审批文件、相关材料。

3.审定开办资金。要求提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以及资金来源证明。涉及资金数额变化大的,需提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4.核定人员编制。要求提交人员编制有关批准文件。

(三)清理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41),对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对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不符的,要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

3.对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说明。

4.对严重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三、有关要求

(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于331日前将2016年度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相关材料及《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反馈意见后,事业单位填写《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备案表》(附件2),于430日前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举办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清理规范材料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材料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的审查职能。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2.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备案表

 

 

 

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6

(联系人:姚茜、何静,联系电话: 0937-6789521

登记管理

阅读排行